中野浩至
December 8, 2020
现已得知,共计5家在日本国内从事太阳能发电业务的中国贸易公司及集团公司,接受了福冈国税局和东京国税局的税务调查,并被指出截至2018年的4年间,共计隐瞒收入约30亿日元(约合人民币1亿8800万元)。
其中,作为经费未计入的资金约有11亿日元(约合人民币6900万元),除去这部分后约19亿日元(约合人民币1亿1900万元)为课税对象。包括重加算税在内的法人税等,追征课税共计约6亿日元(约合人民币3800万元),5家公司均已修正申报。
该集团全体基于可再生能源的“固定价格收购制度(FIT)”,获得了高额的售电收入等。国税当局认为,该集团以在中国聚集的资金为基础,在获得利益的同时,逃避了应在日本缴纳的巨额税金。
5家公司中,除中国上海的贸易公司“上海猛禽科技”以外,还有“宗像综合开发”、“朝日国际”、“MERCHANT ENERGY第五”(均位于福冈市)以及“MERCHANT ENERGY第二”(静冈市)。5家公司均由1名中国男性在实质经营。